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其中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关于注册证有关内容如下:
首次注册的,注册证批准日期与生效日期一致,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原注册证到期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注册证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受托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