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对省级药监局关于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间要求

日期:2021-11-05
 | 
来源:
 | 
编辑:admin

国家药监局发布《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其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机构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限要求内容如下: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技术审评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7号)第五十七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48号)第五十六条要求制定相应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项。处理异议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为30个工作日。

编辑:admin TAG:/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异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