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要求

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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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最新版本《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其中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变更备案要求如下: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变更备案资料。

(一)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应当符合本规范第一项受理中所提申请资料格式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变更备案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接收,将备案结论转制证部门。

2.变更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变更备案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变更备案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接收,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文件制作(10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按照申请表中的变更内容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

1.文件制作要求

制作的《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加盖的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准确、无误。

2.岗位职责

制作《医疗器械变更注册(备案)文件》,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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