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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经中编办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局级)。12月2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的受理服务和审批结果相关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
2、受理和转办属于国家局药品监管职能的投诉举报。
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受理和投诉举报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报送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督办,监督办理结果反馈。
5、参与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和投诉举报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6、负责投诉举报新型、共性问题的筛查和分析,提出相关安全监管建议。承担国家局执法办案、整治行动的投诉举报案源信息报送工作。
7、承担国家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局行政事项受理、审批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承担国家局行政事项收费工作。
8、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国家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受理服务工作。
9、指导协调省级药品监管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及投诉举报工作。
10、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项受理及投诉举报工作有关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