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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药检院)成立于1953年,是天津辖区依法实施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要的技术依托机构,也是国家最早确立的三个口岸药检所之一,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依法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质量实施技术监督检验;承担药品及与药品质量相关的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工作范围涉及药品的注册检验、抽查检验、进口检验、委托检验;生物制品和药用辅料的检测;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复核;对有洁净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非临床实验室等的洁净度进行检测;药品包装材料检测;医疗器械的生物相容性检测;承担国家药典委员会下达的《中国药典》及其他药品标准的起草、复核、修订工作;围绕药品质量控制开展药品标准及检验/检测方法新技术、新方法的科研工作;承担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已具备药品、生物制品、药包材、化妆品、洁净室环境检测5个领域 433项检验检测能力,持有CMA认证与CNAS认可证书,并获准使用iLac-MRA国际互认联合标识;是NMPA批准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满足行政监管需要。
市药检院工作场所分别为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和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4楼两个实验场所,总面积1544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面积10350平方米。
现共有仪器设备1169台套,价值1.42亿元,其中100万以上的15台套。
事业编制数为184名,实有人数165人(在编人员143人,派遣人员22人)。其中高级职称47人,中级职称61人;博士4人,硕士70人,本科75人。硕士以上占职工总人数的45%。专职从事检验检测业务技术工作的95人(未含派遣制人员)。国家药典委员、国家新药审评专家、国家保健食品审评专家 、国家化妆品审评专家等各类国家级专家24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药学专家5名。
共设置15个科室:办公室、业务科、人事科、财务科、质保督查科、设备科、后勤服务中心、化学室、中药室、生化室、化妆品检验研究室、抗生素室、药理室、洁净监测中心、药包材检测中心。